為推進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,根據國家、省關于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指導意見,常州市醫保局于2019年底出臺了《常州市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實施意見(試行)》,明確了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的啟停條件、調價規模、遴選次序及協同要求等,初步形成了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的制度框架。對照《實施意見》,在調研、成本測算的基礎上,于2020年制定了公立醫療機構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整方案,調整了中醫、康復、眼科等435項醫療服務價格,并于2021年1月起執行,開啟了醫保部門制度化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實踐。
按照《實施意見》,調價方案體現了三個堅持。一是堅持“騰空間、調結構、控總量、保銜接”的基本原則。即根據取消醫用耗材加成醫療機構減收額、開展藥品(醫用耗材)集中帶量采購降價額騰出的空間,兼顧醫;鸪惺苣芰,合理安排調價規模,控制調價總量,結構性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價格,優化收入結構,總體不增加患者負擔。二是堅持問題導向,合理確定調價項目,有序疏導矛盾。為合理制定調價方案,對常州市第一人民醫院、常州市中醫院2019年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進行了成本測算,根據測算結果,優先選擇了價格成本矛盾突出的眼科、腦外科部分項目和國家、省醫改扶持的中醫、康復項目進行調整。三是堅持目標導向,合理制定調價幅度,逐步優化項目比價關系。方案改變了以往普調同幅的方式,根據選定大類中具體項目成本補償情況,實行差別化調整。即項目補償率低于50%的,按50%左右幅度上調項目價格;補償率高于50%的,按保本微利原則調整項目價格,補償率達到100%的不調整。通過差別化調整,逐步理順比價關系,實現動態調整的目標。同時,對中醫、康復試行了副主任、主任醫師上浮政策,更好地體現醫務人員勞務價值。
按照《實施意見》,今后我市將每二年左右調整一次項目價格。下一步,將系統開展對區域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成本的測算、開展醫療機構運行情況監測分析、開展調價相關調研,同時,加強對價格調整后執行情況的分析評估,為制度化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奠定基礎、積累經驗,探索建成“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”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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